2018年莆田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划片方案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市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招生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原则;
3.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11年9月1日(含)后至201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要求

1.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按照《莆田市2018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统一进行,不得提前招生。

2.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首先满足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剩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3.参加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在施教区内未能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优先参加电脑派位。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少年儿童:
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截止2018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18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18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2019年起,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交纳的社保满一年。
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时只能在户籍或暂住地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学位空余实行递补入学政策。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4.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派位落选的少年儿童。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截止2018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满一年、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在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5.试行部分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应直升公办初中政策。凡列入直升学校的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对应初中校报名。

6.市直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莆田市2018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附件2)实施。

7.荔城区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辖区内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分别按照《荔城区2018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附件3)和《城厢区2018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附件4)实施。

8.报名方式:2018年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试行网上报名。所有要在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现场有关资料审核的程序进行(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5)。2019年起,我市将逐步推进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按积分高低排位入学。

9.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按照本文件要求,制定相关招生方案,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招生照顾政策,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10.2019年起,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个人(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户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派位或统筹安排。

四、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小学、初中在2018年7月4日至7月30日内按计划完成招生。莆田中心城区擢英中学、莆田哲理中学、莆田砺青中学、城厢区砺成中学4所中心城区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在“莆田教育局”网站统一报名,统一时间进行招生。具体见《莆田市2018年秋季中心城区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招生方案》(附件6)及各校网站公布的招生方案。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时各自参加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已缴费确认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预留学位。

五、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照顾招生的名单由所在单位于6月25日报前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及市直学校。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六、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及能证明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七、其它县区(管委会)招生方案制定

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和北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及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并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网上公布。

八、规范学籍建档

招生结束后,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杜绝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学生原学籍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滞留符合条件到其他县区(管委会)初中学校就读学生的学籍档案。9月3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本单位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九、市直学校及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招生服务电话

20180720181131

2018072018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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